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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告知书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法》(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文)的要求,我市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专项用于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网维护、项目建设等支出。自2006年起,我市以BOT模式,投入约28.8亿元,新建污水处理厂34家,34家BOT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相继投入使用;同时,我市配套建设截污管网860.65千米,现阶段,已完成846.61千米的截污管网的建设,完成率达98.37%。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市能达到二级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共有37家(含石鼓污水处理厂、塘厦白泥湖净化厂和凤岗虾公潭污水厂),设计处理总规模达258.5万吨/日,实际日均污水处理量约为270万吨。

    目前,我市正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能力逐年提高,污水处理量大大增加,同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项目建设费用不断上升。但我市现行收费标准未能根据污水处理情况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平均水平仍远远低于全省和珠三角平均水平,未能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筹集建设资金的基本要求,不利于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效能的提高。鉴此,根据《关于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14]30号文)的文件精神,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将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殊行业(包括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印花(湿式)、禽畜养殖、洗车、洗衣、餐饮酒店、桑拿、沐足等)三类进行调整,调整后各类型征收标准如下:

                                                             单位:元/吨

收费分类

旧标准

新标准单位

调整金额

居民

0.75

0.84

0.09

非居民

0.88

1.09

0.21

特殊行业

0.88

1.26

0.38

     注:按用水量或取水量的90%计征污水处理费。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客户注意核对非税票据账单,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东莞的靓丽环境有您的支持,将会更加美好!

 

                                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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