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管理,优化我镇城市形象,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严禁堆放场所。镇主干道路、镇主要路段及场所、各村(社区)出入口、村前道路、广场、一河两岸等场所。
(二)规范堆放场所。镇中心区次要路段、内街横巷和村内路段等场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二、堆放物处理
(一)属长期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堆放物。由村(社区)落实物主于3月14日前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完毕的由村(社区)组织人员按无主处理。
(二)属建房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当天产生的必须当天清理完毕。
(三)属建房需要堆放的建筑材料。以用多少进多少为原则,并必须按程序经属地村(居)委会审批同意后堆放。
特此通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望牛墩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