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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各村(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管理,优化我镇城市形象,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严禁堆放场所镇主干道路、镇主要路段及场所、各村(社区)出入口、村前道路、广场、一河两岸等场所。

    (二)规范堆放场所。镇中心区次要路段、内街横巷和村内路段等场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二、堆放物处理

    (一)属长期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堆放物由村(社区)落实物主于3月14日前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完毕的由村(社区)组织人员按无主处理。

    (二)属建房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当天产生的必须当天清理完毕。

    (三)属建房需要堆放的建筑材料以用多少进多少为原则,并必须按程序经属地村(居)委会审批同意后堆放。

    特此通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望牛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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