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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民间金融街注册 一次最高奖励100万

东莞的民间金融街很可能首先会吸引小贷公司入驻。南方日报记者 胡国球 摄

    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东莞民间金融街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注册地为东莞民间金融街的民间融资机构,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了进驻东莞民间金融街的对象,新设、增资、进驻奖励、租金补贴等内容。

    办法规定,今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且注册地设在民间金融街的新设民间融资机构,将获得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民间融资机构,如在上述期间增资的,可获得增资奖励,奖励金额为增资金额的2%。单一机构累计获得新设及增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上述期间成立且注册地在民间金融街的股权交易法人机构也可获得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上述期间,首次进驻民间金融街,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享受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挂牌企业家数超过1000家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的办事处可享受奖励30万元。

    对于进驻民间金融街的金融机构也有相应奖励。

    东莞现有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于上述期间在民间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金融机构在东莞首次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并进驻民间金融街,且符合《东莞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按该办法奖励。

    办法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相关机构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时间自1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贷款损失或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只含贷款本金,不含利息)且已经核销处理的,可按实际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的贷款损失(代偿损失)补偿每年最多不超过50万元。(记者/段思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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