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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集体经济》新政解读:村(社区)土地连片整合开发、实施连片改造可获补助

    在《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六项破解用地难措施中,其中一项是鼓励村(社区)对土地进行连片整合开发,相应开发项目可获市财政补助。推出八项措施破解升级难问题,其中一项是村(社区)实施地块连片改造,可获市财政每宗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意见》提出,村(社区)通过整合相关地块实施连片拆除改造,发展产业项目,已取得项目开发权,改造方案已经市“三旧”办批准并办理了施工许可,在旧厂房拆除或旧地块平整后,市财政分别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国土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每宗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元/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元/平方米;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元/平方米。已按本《意见》第5条规定享受了市财政相关奖励的,不再给予相关地块的回购补助。同时,对村(社区)改造后自行建设的新厂房,报建环节应缴纳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规定征缴,竣工验收后按征缴额的50%返拨给村(社区)。

    另外,意见提出村(社区)通过整合相关地块实施连片拆除改造的,可按规定获得市财政每宗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同时,村(社区)改造后自行建设的新厂房,报建环节应缴纳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规定征缴,竣工验收后按征缴额的50%返拨给村(社区)。(记者:李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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