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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缓调整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东府〔2010〕107号)第一条规定“从2011年至2013年,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每年上调1个百分点,直至达到缴费基数的12%”,即从2013年1月起,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将调整为12%。为减轻企业负担,现暂缓1年执行费率调整政策,即2013年继续维持单位费率11%,2014年1月起单位费率才调整为12%。

    二、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3%调整为2.5%,2013年7月1日起自动恢复(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按原规定计收,不作调整)。下调的0.5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

    三、适度降低建筑企业工伤参保费

    从2012年9月起,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1.5%调整为1%。

    除上述减负措施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精神,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保、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目前缴费暂时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具体按照我市有关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贯彻意见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望牛墩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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