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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东莞市我最喜爱的影视普法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的公告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至12月。

    二、活动主题

    法治东莞·公益先行。

    三、参赛对象

    热衷法制教育公益宣传,热爱创作的人员、单位均可参加。

    四、参赛作品要求

    1、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形式新颖,构思巧妙,有创意,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2、参赛作品必须为影视类原创作品,没有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参赛者承担责任,与本次活动组织、实施机构无关。

    3、参赛作品要按规定格式、尺寸报送。

    电子稿件:作品内容不超过60秒,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

    成品稿件:作品刻录成光盘连同该作品5张精选画面和100字以内的文字简介,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提供参评。

    4、每件参赛作品均应认真详细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参赛作品总表、授权确认书(见附件),并附简要设计说明、创意思路,随作品同时报送。

    5、参赛作品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等信息。

    五、参赛作品报送

    1、报送方式:上传电子稿件或邮寄成品稿件。

    建议采用电子稿件方式报送。如果报送电子稿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报送成品稿件。

    2、报送部门:电子稿件上传至东莞阳光网官方网络平台;成品稿件邮寄至东莞市普法办(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邮编:523000,联系人:胡倩,联系电话:22482133)。

    3、报送时间:本次大赛由章程发出之日起至11月30日截稿。

    六、作品评选及颁奖

    1、由广大网友对参赛作品进行投票评选。我们将在参加投票的网友中随机抽取100名幸运网友,赠送手机话费50元。

    2、评选结束后,将揭晓本次大赛作品评选结果及幸运网友手机号,并在东莞阳光网、东莞普法网进行公示。

    3、参赛作品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佳创作奖、最佳参与奖,并颁发证书及奖金,以资鼓励。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8名,奖金1000元;

    最佳创作奖3名,奖金1000元;

    最佳参与奖15名,奖金500元。

    4、获奖作品将在东莞阳光网、东莞普法网上进行展播。

    七、附则
    1、主办单位有权把参赛作品推荐、上送各级公益广告比赛、非营利展览和新闻媒体刊登,其奖金、稿酬由使用单位按其规定付给作者本人。
    2、所有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于非商业宣传(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不另付稿酬。
    3、凡涉及到著作权、人物肖像权及个人隐私权等有关法律问题的作品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4、凡送稿参加本次大赛者则视同承认本章程。主办单位对本章程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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