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东府办〔2008〕84号)和《关于住房困难家庭危房、泥砖房修葺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函[2009]3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隐患,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将住房困难家庭危房、泥砖房修葺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住建局、民政局、各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查对象: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济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数之下、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数之下);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人员,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
(四)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8平方米,但只有一处住所且为危房或泥砖房的困难家庭。
三、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情况、住房需求等。
四、调查时间。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在2010年12月23日前到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五、调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
望牛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