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编制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不合格将被退回;国有土地协议出让须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补偿标准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暗箱操作;对“三旧”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定期审计制度。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在“三旧”改造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的工作方案》,对“三旧”改造中易出现腐败的6个环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预防。
据介绍,市国土资源局已成立了“三旧”改造预防腐败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仅将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还会加强与市纪检监察、市检察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三旧”改造预防职务犯罪的共同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市民如发现“三旧”改造中国土资源干部的违规行为, 可致电:26983218进行投诉,或者将书面举报寄送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传真:22453631。
“三旧”改造6个易生腐败环节及预防措施
1.改造规划 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据土规和城规,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予批准的意见,同意批准的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有待完善的将会退回呈报镇街。
2.用地手续 将根据不同时间段分类处置“三旧”改造项目的历史遗留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要求用地审批材料和改造方案一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土地出让 所有拟招拍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将按规定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公布出让结果。为防止竞买人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料要进行严格审查,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4.拆迁补偿 补偿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做到一碗水端平。“三旧”改造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镇街征地补偿款的兑现情况,镇街要按补偿标准及时兑现补偿资金。
5.土地确权 将调查“三旧”现状,进行土地权属及地类调查,登记土地权属。未经确权登记的房屋和土地,不得改造。
6.资金使用 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已经出让的土地,改变土地的用途、容积率的,将按照规定收取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对工业用地、社会公益事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