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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程序
1 、立项
  投资者(和协作方)先向外经贸部门咨询政策,开展项目洽谈,然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合资合作项目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独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市外经贸局审批。合资合作项目投资总额超300万美元或独资项目超3000万美元的,则先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到市外经贸局审批其合同、章程。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局审批。如果独资项目由外商自建厂房,必须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证明,然後再到市外经贸局审批:如果项目带有污染性质,必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然後再到市外经贸局审批
2、合同、章程审批 
  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后,带齐资料向市外经贸局呈报审批。报批资料包括:
A、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请示
B、项目签署文件 、合资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
C、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的证明
D、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F、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
G、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
H、外方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I、外方商业登记证(影印件)
J、银行提供的外商资信证明
K、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3、领取批准证书
  企业到东莞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市外经贸局可在当天核发批准证书,项目获批准成。
4、办理工商登记
  企业批准成立后,在3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对资料齐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国家规定30天) 。所需资料除新增批文、批准证书外,与企业报批资料大致一样。
5、申办确认书
    符合进口设备免税条件的项目,到省经贸委、省计委或省外经贸厅申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对於产品1 00%外销的鼓励类项目,省委托市外经贸局发放)申请资料包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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