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产业升级,鼓励企业依法纳税,吸引更多税收型企业落户进驻。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对全镇纳税大户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要求
奖励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受表彰奖励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年度内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发生劳资纠纷,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及按时缴交各种应付款项。
二、奖励标准
①年度纳税总额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③年度纳税总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奖励方法
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拨付,以国税、地税分局提供的企业年度国地税实际纳税额为奖励基准,由镇经贸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在每年的镇年终总结表彰中予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