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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余包装(东莞)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饭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有余包装(东莞)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1、有余包装(东莞)有限公司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餐具行为明确作出单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规定,而警告属于最低限度的行政处罚类型,因此针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不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221103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食堂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饭堂认为出现抽检不合格“饭碟”可能是清洗机维修期间,改为人手冲洗造成,所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超过了检测的标准含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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