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剑”作用,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六科会同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联合检查,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加强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该分局现向社会公布2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例。
案件一:某车用尿素加工厂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31日,该分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设有2台搅拌釜、灌装机、2台吹瓶机等生产设备。尿素堆放、搅拌釜有配套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废气处理设施未使用。尿素堆放、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和臭气通过门窗向外无组织排放。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该分局当场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依程序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启示:当事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没把恶臭气体看作是一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给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影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违法代价非常高。在这里,要提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守法经营,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案件二:某木制板材加工厂在禁燃区燃烧高污染燃料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31日,该分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锅炉改建项目审批内容为取消4T/H的燃生物质锅炉,新增8T/H天然气锅炉,现场4T/H的燃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以木柴为燃料。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该分局当场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4T/H燃生物质锅炉,并依程序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启示:2018年9月2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知》,除了部分发电机组及集中供热区外,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改分局执法人员将积极巡查,预防私自在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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