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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东莞德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经查明,东莞德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依法对东莞德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 发现上述企业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2022年5月17日,我局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公告栏公告通知东莞德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该公司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截至2022年6月20日仍未提供证据作出情况说明。东莞德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属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 “(四)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情形,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2年06月2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东莞德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吊销东莞德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局联系人:    梁茂芬       张广宁   电 话:0769-81313331 

 

附件:2022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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