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望牛墩祯群牛肉店经营的“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望牛墩祯群牛肉店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1、东莞市望牛墩祯群牛肉店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2、东莞市望牛墩祯群牛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羊肉”抽样检验不合格后,主动公示购买了该批次“羊肉”的消费者召回该批次食品,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羊肉”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220308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羊肉”可能是在养殖环节中造成,不是该店在流通环节中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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