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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袁碧映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袁碧映:

  因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你(单位)去向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按照法律规定,本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东市监罚催〔2021〕22093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103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20326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1年7月13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叁拾元整(¥30)。请收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合计贰仟元整(¥2000),并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其他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经办部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联系电话:0769-81313331。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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