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经营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经营的“花甲”,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在采购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花甲”进货商品验收单、“花甲”检验报告、“花甲”的销售记录等材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220924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花甲”可能施放了兽药,经过的时间不够长,所以残余的兽药量超过了检测的标准含量,不是该店在流通环境中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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