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2号),涉及我市4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望牛墩建国蔬菜档(经营者:谭建国)经营的“韭菜”:
1、东莞市望牛墩建国蔬菜档(经营者:谭建国)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多菌灵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韭菜”。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上述“韭菜”10kg,销售了10kg(含抽样检验2.5kg)。
3、执法人员告知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4、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望牛墩浩其蔬菜店(经营者:陈浩其)经营的“豇豆”:
1、东莞市望牛墩浩其蔬菜店(经营者:陈浩其)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豇豆”。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上述“豇豆”5kg,销售了5kg(含抽样检验2.5kg)。
3、执法人员告知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4、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望牛墩陈育蔬菜店(经营者:陈育)经营的“豇豆”:
1、东莞市望牛墩陈育蔬菜店(经营者:陈育)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豇豆”。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上述“豇豆”5kg,销售了5kg(含抽样检验2.5kg)。
3、执法人员告知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4、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望牛墩黄胜蔬菜档(经营者:黄胜)经营的“豇豆”:
1、东莞市望牛墩黄胜蔬菜档(经营者:黄胜)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豇豆”。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上述“豇豆”5kg,销售了5kg(含抽样检验2.5kg)。
3、执法人员告知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4、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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