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向我局提交设立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提交的设立登记资料中,包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章程、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等资料,其中《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反映公司登记住所的材料,经我局调查,由东莞市道辛厨具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核准登记住所的产权人证实,没有将该地址租给东莞市道辛厨具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且上述16户企业也从来没有在该登记住所上经营,上述16户企业提交的设立登记资料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为虚假资料,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资料取得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东莞市道辛厨具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2021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吊销东莞市道辛厨具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公告。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021年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16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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