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望牛墩税务分局关于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函(望牛墩税务便函[2020]1号),函中确认东莞祐康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已办理营业执照而未进行税务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办理税务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东莞祐康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要求,将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梁茂芬、江炯辉;电话:0769-81313331)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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