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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林格贸易有限公司等34家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经查明,东莞市林格贸易有限公司等34家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向我局提交设立登记资料中《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反映公司登记住所的材料,经我局核查,由上述公司核准登记住所的产权人核实,没有将该地址租给上述34家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且上述公司也从来没有在该登记住所上经营,上述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资料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为虚假资料,上述公司通过提交上述虚假资料取得了公司的登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吊销东莞市林格贸易有限公司等34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要求,将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梁茂芬、江炯辉;电话:0769-81313331)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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