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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惠丰纸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经查明,东莞市惠丰纸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被我局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属于广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三) 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企业”所指的情形,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拟作出吊销东莞市惠丰纸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要求,将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梁茂芬、江炯辉;电话:0769-81313331)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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