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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林格贸易有限公司等39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2日至26日期间依法对东莞市林格贸易有限公司等39家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公司的登记住所不存在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我局公告通知,请东莞市林格贸易有限公司等39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望牛墩分局,说明该公司的登记住所不存在市场主体,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梁茂芬、张广宁,联系电话:0769-81313331)

附件: 《东莞市林格贸易有限公司等39家有限责任公司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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