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联合镇工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于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对东莞市望牛墩镇洲涡巡警大队停车场的粤S·R33M2货车、粤S·B1555货车、赣D·72802油罐车进行检查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粤S·R33M2货车里有一个铁油罐和一台加油机, 油罐内存有疑似汽油3.6吨,粤S·B1555货车里有一个铁油罐和一台加油机, 油罐内存有疑似汽油4.2吨,赣D·72802油罐车存有疑似汽油3.7吨,我局依法扣押上述疑似汽油。
案发后,上述被扣物品的当事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因此,我局依法公告告知,上述被查扣物品的当事人请于2020年9月27日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并认领相关财物。如果至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到我局认领相关财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将会将上述财物作为无人认领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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