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东莞阳光网
 
 
网站首页
新闻视点
生态水乡
投资热土
乞巧之乡
教育强镇
平安望牛墩
生活资讯
数字电视
政务公开
镇长信箱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正文
站内搜索:
关于东莞市开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63家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提供证据的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东莞市开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63家有限责任公司未报送2018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现我局公告通知,请东莞市开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63家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公告之日起10日内联系我分局,说明公司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梁茂芬、张广宁,联系电话:0769-81313331)

附件: 《东莞市开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63家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提供证据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网友评论 共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