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联合镇工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急分局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对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芙蓉沙村的一无车牌小型面包车所检查时,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里有一个塑胶油桶和一台加油机, 油桶内存有疑似汽油500L,我局依法扣押上述疑似汽油。
案发后,上述被扣物品的当事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因此,我局依法公告告知,上述被查扣物品的当事人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并认领相关财物。如果至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到我局认领相关财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将会将上述财物作为无人认领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联合镇工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急分局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对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横沥村的一车牌(粤S.MX849)货车所检查时,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里有一个铁油罐和两台加油机, 油桶内存有疑似汽油1430L,我局依法扣押上述疑似汽油。
案发后,上述被扣物品的当事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因此,我局依法公告告知,上述被查扣物品的当事人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并认领相关财物。如果至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到我局认领相关财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将会将上述财物作为无人认领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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