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裕通电子有限公司经营的“红油三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裕通电子有限公司经营的“红油三鲜”产品,苯甲酸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裕通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的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221101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红油三鲜”是预包装食品,密封保存,不存在人为添加的行为,检出(苯甲酸)超标应该是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和生产企业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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