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3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望牛墩春梅蔬菜档经营的“苦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望牛墩春梅蔬菜档销售的“苦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望牛墩春梅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抽检不合格食品,积极配合调查,并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的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220925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该批次“苦瓜”可能刚施放了农药,经过的时间不够长,所以残余的农药量超过了检测的标准含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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