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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22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33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望牛墩春梅蔬菜档销售的“苦瓜”产品

    (一)东莞市望牛墩春梅蔬菜档销售的“苦瓜”(散装,购进时间:2019-5-27),经抽样检验,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不符合GB 2763-2016标准要求,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蔬菜档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苦瓜”。经调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苦瓜”10斤,销售了10斤(含抽样检验3斤),未销售0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蔬菜档停止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蔬菜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蔬菜档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望牛墩翠芳水产品店销售的“三点蟹”产品

    (一)东莞市望牛墩翠芳水产品店销售的“三点蟹”(散装,购进时间:2019-5-26),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三点蟹”。经调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三点蟹”9.8斤,销售了9.8斤(含抽样检验2.8斤),未销售0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望牛墩宏鹏水产品店销售的“黄花鱼(海冰鲜)”产品

    (一)东莞市望牛墩宏鹏水产品店销售的“黄花鱼(海冰鲜)”(散装,购进时间:2019-5-28),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要求,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在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黄花鱼(海冰鲜)”。经调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黄花鱼(海冰鲜)”13斤,销售了13斤(含抽样检验3斤),未销售0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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