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4个镇街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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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质
《通知》强调,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通知》规定,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应于2019年4月底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东莞14个镇街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超过80%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去年,为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我市制定实施《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并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未按要求建设、移交、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进行整改。
根据市教育局最新公布的2018年学前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上半年,我市完成住宅小区及其配套幼儿园调查摸底工作。经过整治,2018年度批准筹设的各园区、镇(街)8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今后,新申请设立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全部按规定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计划》,我市力争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截止2018年底,我市共有14个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超过80%。接下来,我市将继续通过资金补助、专项培训倾斜、帮扶指导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5倍。根据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6〕399号),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园800元/人·月、市一级园700元/人·月、未评级园600元/人·月。(记者 张理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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