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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房有股票却欠款不还 被法院强制冻结并变卖股票还钱

  老赖为赖账将钱投入股市 被法院强制变卖股票还钱

  市第三人民法院加大对有价证券的财产查控,促进案件执结

  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加大对被执行人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财产查控力度,并通过冻结股票、强制变卖等措施,强力兑现执行款,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促进案件执结,为破解执行难探寻出一条新路径。

  案例

  有房有股票却欠款不还

  2009年,张某以做生意欠缺资金周转为由,两次向黄某借款,后逾期未还,黄某将张某及其丈夫尹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清偿,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尹某向黄某偿还借款本金196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未偿还,黄某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到位36986元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向法院申请结案。

  2018年5月18日,因被执行人未按双方之前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每月按时归还欠款,黄某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两被执行人仍需向其支付借款本息共计106757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立案受理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在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13324.71元后,尚有近95000元未执行到位。但同时,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名下有位于清溪镇某村的房产一处及土地使用权两处。另外,法院还发现尹某持有6只沪市A股市场股票共计11800股及3只深市A股市场股票共计2000股。

  执行法官后传唤被执行人尹某到庭,尹某表示案涉借款系同为被执行人的其前妻张某所借,现张某已失踪,至今均系他代张某偿还,目前自己没有什么生活来源,还需照顾家人,财产只有一处自住的房屋,希望法院不要清场拍卖,他会向申请执行人逐月归还案款。

  对此,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称被执行人一再食言,希望法院能一次性执行到位。

  法院强制冻结并变卖股票还钱

  考虑到相对于腾房清场、评估拍卖房产,强制变卖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更有利于快速便捷地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遂对尹某持有的上述股票进行冻结。

  冻结后,执行法官通过证券公司的反馈信息,发现尹某对上述股票进行了增持,沪市A股市场股票持有总量共20350股,深市A股市场股票持有总量共2800股。

  2018年11月16日,执行法官向证券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配合将被执行人尹某名下的上述证券强制变卖,将变卖所得价款以该案执行款为限,扣划至法院的执行款账户中。

  12月12日,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收到证券公司寄来的送达回证等材料,告知法院已变卖被执行人尹某名下证券,并已将相应价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至此,案涉款项全部执行完毕。

  相关新闻

  加大查控力度 强力兑现执行款

  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财产查控力度,对被执行人持有股票等财产的情况,积极通过冻结、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兑现执行款,促进一批案件执结。

  在一宗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姚某名下除查询到的股票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该院遂对其股票进行冻结,被执行人后请求法院不要变卖其股票,因现在股市低迷,变卖会造成其很大损失。后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案涉债务,该院将其股票变卖,使案件足额执行完毕。

  在另一宗案件中,该院同样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只有股票可供执行,且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在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股票并准备变卖时,被执行人马上联系法院,称会履行债务,希望法院不要变卖股票。两日后,该案申请执行人即确认被执行人已足额履行完毕,向法院申请结案。

  法官说法

  网络查控让被执行人财产无处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本案执行法官表示,许多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钱用来购买股票或放在股票账户里,法院就执行不到,孰不知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就可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还可要求证券公司协助执行,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进行强制变卖。

  目前,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已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土地等传统财产,扩展到了证券、支付宝、财付通等方方面面,被执行人的财产将无处隐藏。通过本案,法院呼吁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义务,莫等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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