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了《关于对存在多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明确,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能设置一种单位缴存比例,并要求存在多种单位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需在年内完成调整。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本月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规定,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能设置一种单位缴存比例,存在多种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据了解,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缴存单位可前往其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各承办网点申办有关业务。调整单位缴存比例,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另外,公积金中心还提醒,缴存比例应在5%—12%之间,且为1%的整倍数。同时,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