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望牛墩袁刚副食店销售的湿面
东莞市望牛墩袁刚副食店销售的湿面(散装,购进时间:2018-6-13)中脱氢乙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召回涉案食品,属于自由裁量中减轻处罚的行为,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处于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22070401号。
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是该店负责人在制售过程中误认为该食品添加剂能在湿面中使用,但使用的时间较短,用量较少,制售的数量也不多,已出售的产品目前为止未造成危害后果。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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