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望牛墩梅记农副产品档销售的饺子皮
东莞市望牛墩梅记农副产品档销售的饺子皮(散装,购进时间:2018-6-13)中脱氢乙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饺子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但应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决定对其处于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抽检不合格同批次食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22070201号。
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在进货及在销售过程中都按照条件贮存和销售,并未向不合格批次产品内自行添加任何添加剂,添加剂项目不合格应该是供货商制造时添加。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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