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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

   设“专项资金”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为推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需求,市政府近日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将改变财政直接投资的传统模式,科学运用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创新融资模式,如积极推行PPP模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资金、探索资本市场筹资等方式。

  《办法》还提出,对沿线土地同步规划、提前控制、及早储备,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建设对沿线土地的增值带动效应,以土地增值收益反哺轨道交通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还将设立“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

  轨道交通站场实行TOD综合开发

  据悉,我市经批准建设的国铁项目(东莞段)、城际轨道(东莞段)和城市轨道项目,均纳入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范围。

  《办法》称,在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按照“政府主导、两级共建、资源整合、多元化运作、多渠道筹资”的理念,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社会化、投资决策科学化、项目管理专业化、监督约束法制化、经营运作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快速、健康发展。

  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应遵循有系统规划、有政府财政支持、有社会资本参与、有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及管理、有项目投资回报等原则。

  根据该《办法》,按照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轨道交通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拟订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方案、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和综合开发资金平衡方案等。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综合效益最大化。

  关于项目投资回报,《办法》称,要理顺投融资主体与运营主体的关系,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支持东实集团(市属轨道交通投融资主体)参与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获取合理利润和充实现金流。

  我市积极发挥东实集团在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内土地TOD综合开发中的作用,支持东实集团“以地筹资”,支撑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

  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和综合开发资金平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TOD轨道办根据年度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轨道站点TOD范围内土地规模和开发时序,统筹推进“以地筹资”工作。

  将设立“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该《办法》,市TOD轨道办是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的牵头协调部门;东实集团是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分为投融资实施、使用管理、筹资偿付三个阶段。

  市政府设立“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

  《办法》规定,市财政局设立轨道专项资金账户,负责对轨道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轨道专项资金适用于城市轨道和城际轨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投入;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或贴息;市轨道公司经营性收入弥补运营亏损不足的部分;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储备;轨道交通建设的其他相关支出。

  在投融资实施方面,《办法》提出,改变财政直接投资的传统模式,科学运用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创新融资模式。

  延伸阅读

  ■多元化投融资模式:

  一是积极推行PPP模式(含特许经营)。

  二是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局作为政府出资代表,设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投资基金,由东实集团自行发起设立市场投资基金。

  三是政府债券。积极向上级争取政府债券额度,适度倾斜支持轨道交通建设。

  四是政策性金融资金。

  五是引入保险机构资金。打通保险资金投入轨道交通项目渠道。

  六是探索资本市场筹资。

  七是常规性融资手段。主要包括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探索跨境融资渠道。

  八是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降低轨道交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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