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方式
目前,外商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投资程序

备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外商投资的项目如果涉及环保、安全生产等需要前置审批的,须先到环保、消防等相应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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