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出台“1+6”方案开展新一轮节能行动
推动至少500家企业开展能效倍增
在前期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之后,东莞节能降耗、绿色生产领域又有新的动作。近日,市经信局公示了《东莞市用能单位实施能效倍增行动“1+6”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推动至少500家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倍增”行动,其中 300家产出能效要提升30%以上。此外,东莞还将针对工业节能降耗关键点、痛点,实施创建绿色工厂、绿色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提质扩面、节能技术改造、开展工业能效对标等行动。
重点用能倍增试点企业需参与
2013年11月,东莞成功入围国家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期为三年。今年上半年,东莞通过总体考核,圆满完成了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2016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与2010年相比累计降低28.7%,超额完成26.7%的示范目标。这期间,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成为有力保障。
不过,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仍任重道远。上述《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标,都要比2015年累计下降20%;2017-2020年,累计实现节能量150万吨标准煤,全市能耗总量年均增速不超过2.1%。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我市特制订“1+8"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我市用能单位共同参与,以2015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企业能效产出倍增。《方案》提出,到2020年,推动至少500家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倍增”行动,其中,50家产出能效提升100%以上,150家产出能效提升50%以上,300家产出能效提升30%以上。
据悉,500家企业主要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8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中遴选。其中,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内的市倍增计划58家试点企业和12家名誉试点企业均需参与。
认定一批绿色产品、工厂与园区
除了作为“1”的 能效倍增行动计划,此次公示的还有其他6份文件,用以突破工业企业节能挖潜瓶颈,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记者看到,这其中既有创建绿色工厂等创新之举,也有在能管中心提质增效等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升级版”。
其中,《东莞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包括大力开展绿色工厂认定和绿色设计试点示范,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提升工业绿色产品国际化水平;优化制造流程,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集约利用厂区;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等。到2020年,我市力争创建3个以上绿色工业园区、100家绿色示范工厂、推广1000种绿色产品。
同时,《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也提出,将建立重点领域和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机制。在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编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鼓励水乡片区涉及造纸、电力热力和农副食品加工的行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整个“十三五”期间,我市要累计完成15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超千家企业能管中心建设
近几年,我市通过引导、奖励和倒逼机制,推动了一批重点用能单位建设了能源管理中心,节能效果显著。按照此次公示的《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提质扩面工作方案》,能管中心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将摆在“十三五”期间节能工作的核心位置。
今年,我市将开展4-5批、累计200家以上企业能管中心项目验收工作;至2020年,累计完成超过1000家企业能管中心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实现对接稳定率达90%以上。整个“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指导累计超过150家重点用能单位建成甲级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的精细化管理。
此外,我市还将开展工业能效对标,对在行业对标活动中获得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先进单位等,给予通报表扬、资金奖励、政策扶持;对于能效水平排名靠后、落后于行业优化目标值的企业,将下达较重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定期公布并实施强制节能审计。
在节能服务行业,我市提出到“十三五”期末,我市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80家以上,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万人,有效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装备制造、节能工程设计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发展,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重点情报:
纳入能效倍增,节能补贴上浮
企业开展节能,往往耗资不菲,政府对此一般也有丰厚补贴、奖励以激发企业积极性。譬如,近年来,电机和注塑机节能改造每年拨付动辄数千万,能管中心建设则每家给予1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三年的维护费用等等。按照《方案》,我市也将在 “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设立绿色制造专题,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绿色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纳入能效倍增行动的用能单位,在其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时,财政资金的扶持比例在原定基础上实行上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比例由投资总额的15%上浮至20%,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扶持比例由投资总额的10%上浮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