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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 十不准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当选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 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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