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停车费有关规定。根据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未纳入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并自2015年8月15日起,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须再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明。
二、停车位租售问题。根据《东莞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尚未出售的停车位,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三、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物价部门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58。
望牛墩镇经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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