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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0732
·标题:关于赤滘农民公寓问题
·形式:咨询
·提问者:业主
·提问时间:2019年04月13日
·受理部门:东莞市望牛墩镇赤滘村村民委员会
正文:
1、现在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过合同。2、收费没有具体文件公示出来3、物业管理对开支不公开、骋请人员信息不清楚。4、违法收取纳金。5、从不开发票给业主。
回复:
1.现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过合同
现管理赤滘农民公寓的物业公司为东莞市新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流程合法选聘管理我小区的物业公司,2014年12月,经村民代表表决通过选定了东莞市雍景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5前1月协助办理收楼同时与每户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管理费按村委会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每户建筑面积的1.6元/m2/月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按东莞市当时政府指导价40元/个收取(未收车位的不收取)作为小区的正常运作支出。收费标准提供的物业服务为当时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具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列出。2016年1月因东莞市雍景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分立出东莞市新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对外拓展的楼盘。经与我村委会协商,在原签订的合同中管理费用与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主要管理人员不变),经村委会两委成员商讨同意,签订三方物业管理移交协议,由东莞市新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同时承接原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收费没有具体文件公示出来
答: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属于东莞市政府指导价上限以下,收费标准明细在赤滘农民公寓客户服务中心、停车场出入口明码标示。
3、物业管理对开支不公开、聘请人员信息不清楚。
物业公司的人员信息按主管部门东莞市房管局及市物业行业协会要求,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审核后下发诚信证明(该证为:东物诚字【2017】57号),才能合法参与东莞市物业管理的经营。
4、违法收取滞纳金
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为小区管理人员工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支出,而未能及时收取会影响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其依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九条、第四项是符合协议规定。
5、从不开发票给业主
物业公司可以为业主开具发票的。

东莞市望牛墩镇赤滘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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