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
(一)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
(二)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三)百岁以上老人;
(四)市级以上劳模中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五)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六)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七)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
(八)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
(九)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
(十)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
信访者如有疑问,可以去当地村(社区)委会或直接来电我办咨询:88851183。
望牛墩镇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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