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农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为女孩,一方或双方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及企业单位工作,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并办理了入编手续的,属《条例》规定的不安排再生育范畴。即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农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为女孩,在工作单位未办理入编手续的临时工可申请再生育一胎。
二、凡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及企业单位工作的农村居民,在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申请并由村(社区)委会加盖意见,同时必须如实申报夫妻双方的工作单位,由用工单位加具意见确认,内容包括:该夫妻双方的户口性质、是否只已生育一女孩、是否属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有无办理入编手续。再生育申请经镇街计生办受理审批核准后,该夫妇方可怀孕再生育一胎子女。不符合再生育政策而生育的,按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处理。
望牛墩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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