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对积分制入户工作的关注,关于您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条件的,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
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通过积分制迁入本市户籍后,其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从本市户籍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随迁小孩入读公校的问题,详情请您向镇文教办咨询。
如尚有疑问,欢迎您致电或亲临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咨询,咨询电话:88516777,地址:望牛墩镇金牛路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厅。
望牛墩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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