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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781
·标题:入户问题
·形式:咨询
·提问者:小满
·提问时间:2011年04月29日
·受理部门: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
正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来看这封信,关于外来媳妇小孩上户口问题,我老公是望牛墩的,我是梅州的我们两个都农村户口的,就是我的户口还没有签过来是不是小孩的户口一定要先上的我的户口那后才可以签到这边?我属于超生了一个小孩两个女孩一个男孩,这样子的情况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才可以办理入户?社会护养费如果在女方那边已经处罚完毕的情况,这边是否还要罚款才可以接收?恳请回复!谢谢!
回复: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规定,新生婴儿随父随母由自愿选择,但对于婴儿随父随母有时间限制,从1998年7月22日起,全省范围内执行,2003年8月8日起全国范围内执行。群众所反映的小孩入户问题要视其出生日期而定,如有不明请前往望牛墩公安分局办证厅或致电0769-88856544咨询。另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建议群众咨询相关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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