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请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其父母符合投靠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入户3年后可向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2、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申请人通过积分制迁入本市户籍后,其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从本市户籍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省、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城镇化的要求,通过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现有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在莞工作、学习、生活的广大新莞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望牛墩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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