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967 |
·标题:租客欠房租欠管理费,怎么办? |
·形式:镇长信箱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提问时间:2010年10月22日 |
·受理部门:望牛墩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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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租客欠两个半月的房租,押金抵扣都不够.并欠下几个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现在玩失踪,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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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业主出租房屋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入莞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要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申报居住变更信息登记,同时填报《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并每年定期更新。屋主要负责配合做好新莞人的采集填报工作。
屋主按规定对出租房屋办理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要求租住人员填报好《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后,如遇租客失踪,可循租客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联系、查找其人。必要时,对欠租金额较多的应凭《房屋租赁合同》循起诉等途径进行追缴或及时终止租赁关系,减少损失,保障收益。
因此,租赁房屋要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客交纳合适的定金,对于不及时缴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多留心眼,多加注意,主动尽早介入解决。
此复。
望牛墩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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