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望牛墩镇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前期环境治理成果。2022年7月15日,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涉气工艺品加工厂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气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工艺美术品的加工生产,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现场设有注塑、移印、碎料、研磨、打磨、喷漆、烘烤、组装等生产工序,并配套注塑机、移印机、碎料机、研磨机、样板手工喷油线等生产设备,其中,喷漆工序有配套活性炭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注塑、移印、烘烤工序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注塑机、移印机、研磨机、样板手工喷油线正在使用,注塑、移印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门窗向外环境排放。对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气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对该企业的移印、注塑工序的总电源进行紧急查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依程序拟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另外,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了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强调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擅自排放生产废气属于违法行为及其严重后果,要求企业树立环保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根据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气直排”的行为,认定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下来,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以切实维护我镇环境利益为着力点,推动望牛墩镇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