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东莞市确定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将分别按照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
东莞市日前印发了《关于确定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9月29日起,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按比例负担。
按照《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相关规定,特困人员是指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的能力三个条件。
各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4.4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516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1032元。(本台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