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我市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报销方面,3类困难群体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这3类困难群体是,参加我市大病保险且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根据市社保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对3类困难群体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为6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5%。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为9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5%。(记者:李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