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3月9日东莞市社保局就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假天数。市民对此次调整如有相关建议的,可在3月13日前以发送邮件的方式提出。
根据市社保局发布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假天数。其中,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由现行的15天产假调整为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由现行的42天产假调整为75天产假。调整后,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
另外,《意见稿》还提高了产前检查结算标准。其中,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了需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但社保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人,其在定点医院产检现场结算且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可享受100%报销。市民对此次调整如有相关建议,可于3月1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dgyb66@163.com。(记者:梁婷婷 胡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