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近日,我市正式发布《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新办法》扩大了残疾人扶助的适用范围,并加大了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和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等救助力度。新办法从2月21日实施。

    据了解,我市自2017年2月21日起实施发布《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有效期为五年。《新办法》扩大了残疾人扶助的适用范围,把残疾军人纳入其中,同时还把原办法中的困难残疾人明确为低保家庭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并根据当前东莞市的经济社会条件,放宽了部分扶助项目的经济条件限制,不再以属于困难残疾人为前置条件。同时,加大了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和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等救助力度,减轻了低保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负担,把残疾人及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纳入教育扶助对象,根据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学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期间,每人每月补助350元的生活费。其中,残疾人获自考或成考本科学历,奖励3500元;提高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脑瘫儿童3万元/人•年,孤独症儿童2.5万元/人•年,听障、视障、智障儿童2万元/人•年。这三类标准都比过去增加了5000元/人•年。(记者:谭恩婷 胡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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